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
| 标 题 | 344****段工程 | ||
| 文 号 | 苏政地(2017)136号 | 主 题 词 | 土地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长 期 | ||
| 344****段工程 |
| 苏政地[2017]136号 ****政府关于344省道**经济技术 开发区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徐)地呈字[2016]第16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大庙街道河套村、侯集村、后姚村、前姚村,徐庄镇苑山村等19.517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6.3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大庙街道侯集村、前姚村0.281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你市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4379公顷,未利用地0.253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0.49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9.5175公顷;征收土地19.7994公顷。 二、同意你市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你市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344****段工程建设,具体供地情况******厅备案。 四、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2017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