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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
| 标 题 | 426省道京台高速公路**互通连接线工程 | ||
| 文 号 | 苏政地(2017)1015号 | 主 题 词 | 土地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长 期 | ||
| 426省道京台高速公路**互通连接线工程 |
| 苏政地[2017]1015号 ****政府关于426省道京台高速公路 **互通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徐)地呈字[2017]第6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江庄**庄村、杏沃村、竹元村、高村、关口村,柳泉镇官路村、高皇村等37.169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2.2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江庄镇杏沃村、竹元村、高村、关口村,柳泉镇官路村0.850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7434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你市将国有农用地8.9215公顷(其中耕地0.28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6.7285公顷,未利用地0.004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5.41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6.0913公顷;征收土地39.7632公顷。 二、同意你市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你市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426省道京台高速公路**互通连接线工程建设,具体供地情况******厅备案。 四、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2017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