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宁输气管道工程(连云港段)苏政承地[2021]8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宁输气管道工程(连云港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受国务院委托用地审批权,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核批准青宁输气管道工程(连云港段)建设项目用地事项的请示(连政发〔2020〕88号)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连云港市海州区、赣榆区和东海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1221公顷(其中耕地1.389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97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4258公顷(其中耕地1

审批
江苏-连云港-海州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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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建设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厅 发布日期
标 题 青宁输气管道工程(**段)
文 号 苏政承地(2021)8号 主 题 词 土地
内容概述
时 效 长 期
青宁输气管道工程(**段)

苏政承地[2021]8号

****政府关于青宁输气管道工程

(**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受国务院委托用地审批权,《****政府关于审核批准青宁输气管道工程(**段)建设项目用地事项的请示》(连政发〔2020〕88****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区和**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1221公顷(其中耕地1.389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97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4258公顷(其中耕地1.208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20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5479公顷,****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青宁输气管道工程(**段)建设项目用地。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政府督促**区、****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政府督促**区、****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区、****政府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2021年3月18日

抄送:自然**部,国家自然**督察**局,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财政厅、****保障厅、自然**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连****规划局

****印发 2021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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