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明德路36-2号房产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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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明德路36-2号房产

交易项目编号:****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类别: 交易机构名称: 资产类别(实物):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数据来源:
**省**市**区明德路36-2号房产****
****法人
****交易所房屋所有权(房产)
118.72 万元
102024-10-17
网络竞价
**市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间17:00前将人民币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需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标的资产修缮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3)已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4)承诺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房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标的产权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房屋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未到期的物业费用等应原额退还转让方。(6)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7)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房产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8)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2%支付交易服务费。
https://otc.****.com/dzsw/detail/376761.html
****交易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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