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于2024年8月26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案件,并于2024年9月9日****事务所为管理人。为全面、****公司的财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批准,拟采取公开比选方式选任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成立于2008年7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丁可旭,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1005J,企业地址位于**市陈楼镇白合**团结沟东,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经营范围包含:建材、混凝土添加剂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腻子粉、腻子膏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资产内容
********结构厂房进行评估。
三、评估工作要求
1、核查评估资产状况,明确其资产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须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在开展评估工作始至清算工作结束,就债权人、法院提出有关资产评估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
3、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参选机构基本资格要求
(一)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具备相关资产评估资质;
****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在册的评估机构;
(三)参选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具有破产企业评估业务实践经验;
(五)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六)与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五、参选文件组成
参选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请按照以下要求**序装订并加盖公章):
(一)《参选函》及《报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参选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参选机构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关于选聘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3、****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在册的证明;
4、从事破产企业评估业务的案例(不少于3个)。
六、参选文件要求
1、参选人应制作参选文件可书面寄送至管理人处。
2、选聘截止时间:2024年10 月20 日前标书代写
3、邮寄材料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律师 联系电话:181****1777
地址:**省**市珠江东路与******商务中心4楼西侧。
七、参选人须知
1、费用包含聘用机构因实施本次评估而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
2、鉴于本案为破产清算案件,****公司****法院批准后一次性支付,需要参选单位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3、管理人接收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后将根据报价、业务能力等择优确定中标人,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参选文件不再退回。
****管理人
2024年10月17日
供稿单位:****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