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共1个标段,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预计1-7号机组合同期内产出炉渣16万吨。此数量为预估数量,销售单位不对此数量做任何保证,也不对每日产炉渣量做任何承诺,承销人须无条件接受销售单位因发电量变化而导致炉渣产量的增减。**电厂厂区内湿炉渣提供3000吨暂存地。台电机组湿渣改干渣机预计投产时间:4号机组2024年12月、6号机组2024年12月。
合同期限:预计服务期限6个月(预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开始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业绩要求:2019年10月至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销人至少须具有炉渣处置合同业绩2份,承销人须在提交建立客商关系时提供能证明本次竞价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其它要求:承销人人须在建立客商关系时提交承诺函,承诺其具有容量不低于1.8万立方米的自有或租赁的炉渣存储仓库,并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产权资料,如仓库归属地为集体土地,提供该集体盖章的产权证明材料;②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监测报告;③环评批复或环评验收;④现场照片;⑤储存场地图纸(指标识有容量或标识有长、宽、高,可计算出储存场地容量的图纸),炉渣储存容量不低于1.8万立方米;⑥如为租赁仓库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承销人如未提交承诺函或提交的承诺函内容不满足上述要求,则建立客商关系将被拒绝。
履约保证金支付:承销人在合同签订前,****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销售单位1元/吨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无息返还。
为保证承销单位炉渣100%综合利用,承销单位在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内,需提供从销售单位购买炉渣的最终流向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销售发票、终端用户验收材料等,以上证明材料作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依据)。
包销款按月度计量总数(以每月的25日至下月的24日为月度计量期限,合同执行第1个月份计量从1日至24日、最后一个月计量至合同结束之日止)和销售单价据实进行结算。承销单位于次月25日之前将当月销售款以转账形式支付给销售单位。
竞价**预计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8日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