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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公司51%股权转让 | ||
| **** | 监测编号G32024HA****069 | |
| 16054.38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2024-10-18 | 挂牌截止日期2024-11-15 | |
| ******公司 | |||
| **市航空港经济试验区郑港四街与郑港六****学校院内 | 所在地区**省/**市 | ||
| 罗可刚 | |||
| 2010-03-19 | 注册资本(万元)6663.88人民币 | ||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微型 | ||
| ****公司 |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 914********170624N | |||
| 对教育产业、文化产业、置业、食品业的投资。 | |||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类型 | ||
| 1人 | 金融分类|||
| 2 | 股份总数|||
| ****集团有限公司 | 51 | ||
| ****商贸有限公司 | 49 | ||
| 2023 年 | |||
| 23090.890000 万元 | 1740.250000 万元 | 23090.890000 万元 | |
| 409.960000 万元 | -54.010000 万元 | -54.01000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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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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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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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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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13.870000 万元 | 1576.720000 万元 | 21537.150000 万元 | |
| 281.500000 万元 | 101.400000 万元 | 101.40000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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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沃克森(**)****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 2024-10-15 | 评估基准日2024-06-30 |
| 16054.38 | 评估总资产(万元)33055.89 |
| 1576.72 | 净资产(万元)31479.170000 |
| ****集团有限公司 | ||
| ****0105MA3X6PQ842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市郑东新区中道东路6号智慧岛大厦9层D区D-9-002-2房间 | 经营规模中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 1200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张东红 | |
| /商务服务业 | 金融分类||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 51.0000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000000 % | |
|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 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 2024-09-1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 拍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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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 ||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否 | ||
| 是 | |||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1500 万元 | |||
| 交易机构****交易所初审后)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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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支付 |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包含**区、**区和**地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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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交纳1500万****银行到账为准)。如受让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超出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的保证金则无息全额返还;如受让未成功,则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如因意向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则其原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对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股权工商变更相关事宜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必要协助;涉及到的有关税费,除国家明确规定由转让方承担外,其他均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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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交易不允许联合受让体参与受让。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企业其他现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4.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5、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担原有的全部债权债务; 6、评估基准日到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期间产生的损益,由股权受让方和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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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 陈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153****9125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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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向方如对******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