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学院采购氨基酸分析仪项目 | ||
| 品目 |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其他分析仪器,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分析仪器辅助装置,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生化分离分析仪器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8日 10:2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16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18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潘老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653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圆明园西路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老师,010-****366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11层,100125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国颖、巩芹、于永生、矫慧宇、蔡临轩, 010-****8530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院采购氨基酸分析仪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1.原文件:3.采购货物名称和数量:
| 包号 |
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 1 |
高速全自动氨基酸分析仪 |
1套 |
85万元 |
是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对前来参与投标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优惠政策,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现更正为:
| 包号 |
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 1 |
高速全自动氨基酸分析仪 |
1套 |
85万元 |
否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对前来参与投标的货物制造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将有优惠政策,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原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删除以下条款:
| 条款号 |
内容 |
| 3.1.9 |
投标人所投进口设备时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
| 14.7 |
进口产品: 除海关正式批准给予免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的部分外,****海关税费、原产美国产品加征关税以及货物进口涉及的各项目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
| 40.2 |
进口产品: 1. 外贸代理:****采购所涉及的办理免税等进口事宜由********公司负责办理,具体以后续签订的****采购进口货物委托外贸代理项目服务协议、外贸合同及其他办理免税相关材料为准。 2. 所投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销售机构合法授权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
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
3.删除“****设备采购合同”正文第一段中“本合同中若包含办理减免税的进口货物,涉及外贸代理费用、交货、验收等细节则以后续签订的****采购进口货物委托外贸代理项目服务协议、外贸合同及其他办理免税相关材料为准。”;
4.删除条款“1.2.1”第二段;
5.删除条款“11.12”中“如果本合同中同时包含国内供货货物和进口免税货物,则最终验收可按国内供货货物和进口免税货物分别组织。”;
6.“三、合同特殊条款”中“2.1国内供货货物”修改为:
①甲方在收齐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合法有效的合同总价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首付款,数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②乙方货物到货并经甲方使用部门清点确认后,甲方在收齐使用部门签字确认的交货清单、合法有效的合同总价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数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③待货物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齐货物验收报告(国内供货货物)、合法有效的合同总价20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货款,数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7.删除条款“2.2进口免税货物”全部内容;
8.删除条款“3.3甲方收货联系人、乙方发货联系人联系方式:”中“本合同中进口货物的交货时间及地点按与本项目对应的****采购进口货物委托外贸代理项目服务协议和外贸合同执行。”
9.删除条款“5.免税权利与相应的问题”全部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10.原文件:
| 包号 |
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 1 |
高速全自动氨基酸分析仪 |
1套 |
85万元 |
是 |
现更正为:
| 包号 |
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 1 |
高速全自动氨基酸分析仪 |
1套 |
85万元 |
否 |
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标准(综合评分法)标书代写
11.原文件“2.资格检查”删除以下内容: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9 |
制造商授权书 |
如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标书代写
12.删除“格式8.资格证明文件” (5)如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格式自拟);
13.删除“格式20”中“如进口设备制造商授权书(如是提供)”。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圆明园西路2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010-****3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11层,100125
联系方式:国颖、巩芹、于永生、矫慧宇、蔡临轩, 010-****85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老师
电 话: 010-****6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