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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623MA2TJ8C336 | 建设单位法人:严鑫晨 |
| 严鑫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经开区开源**侧、富强路东侧 |
| ****年产 3600 万米涤纶化纤面料生产线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51-C1751-化纤织造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经开区开源**侧、富强路东侧 |
| 经度:116.125137 纬度: 33.****17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07 |
| 利环表〔2024〕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2-09-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4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623MA2TJ8C33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2MYPAR9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公司 |
| ****0100MA2MYPAR90,****0100MA2MYPAR90,****0100MA2MYPAR90 | 竣工时间:2024-07-01 |
| 2024-07-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12 |
| 2024-09-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hangyezixun/397.html |
|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经济开发区开源**侧、富强路东侧,总投资约5000万元。****公司现有年产6000万米化纤纺织品织造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扩建,购置、安装喷水织机、卷布机等相关生产设备,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绿化、环保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运营后,可增加年产3600万米涤纶化纤面料的生产能力。该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经济开发区开源**侧、富强路东侧,总投资约5000万元。****公司现有年产6000万米化纤纺织品织造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扩建,购置、安装喷水织机、卷布机等相关生产设备,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绿化、环保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运营后,可增加年产3600万米涤纶化纤面料的生产能力。该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涤纶化纤丝→络筒→倍捻→整浆并→整经→穿筘→织造→检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涤纶化纤丝→络筒→倍捻→整浆并→整经→穿筘→织造→检验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00台喷水织机 | 实际建设情况:800台喷水织机 |
| 增加300台喷水织机,适应生产需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大气污染防治。所有原辅材料及产品均在密闭仓库内存放,所有生产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污水处理设施产臭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生物除臭塔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导至高空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的管理,通过采取加强车间密闭、在生产车间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厂界周围环境的影响。 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分别设置项目区雨水、污水排放管网。织造废水采用“格栅+隔油调节+气浮+过滤”工艺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须对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采取保护措施,对项目区污水处理设施、浆料库、危废暂存间等可能对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场所,按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运营期固废的管理工作。按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固体废物尽可能实现**化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置;废浆料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存放,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须按要求在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存放,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留存处置记录备查。针对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浮渣须按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技术和标准进行毒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决定其最终处置方式。如果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并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作最终处置;如果不属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进行贮存、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其他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设备布局并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环境风险防治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文件要求,针对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定期演练,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强化信息公开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落实相关要求,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公布相关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所有原辅材料及产品均在密闭仓库内存放,所有生产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污水处理设施产臭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生物除臭塔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导至高空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的管理,通过采取加强车间密闭、在生产车间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厂界周围环境的影响。 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分别设置项目区雨水、污水排放管网。织造废水采用“格栅+隔油调节+气浮+过滤”工艺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须对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采取保护措施,对项目区污水处理设施、浆料库、危废暂存间等可能对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场所,按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运营期固废的管理工作。按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固体废物尽可能实现**化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置;废浆料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存放,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须按要求在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存放,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留存处置记录备查。针对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浮渣须按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技术和标准进行毒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决定其最终处置方式。如果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并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作最终处置;如果不属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进行贮存、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其他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设备布局并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环境风险防治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文件要求,针对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定期演练,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强化信息公开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落实相关要求,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公布相关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运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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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 化粪池 | 在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2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BOD5、氨氮、总磷、总氮这7项因子检测****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石油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 |
| 2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 | ****处理站 | 在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2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BOD5、氨氮、总磷、总氮这7项因子检测****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石油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
| 1 | 污水处理站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无组织NH3、HS、恶臭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污水处理站 | 在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2日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氨气排放浓度分别为2.24mg/m3、2.41mg/m3、2.31mg/m3、2.19mg/m3、2.25mg/m3、2.46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1.54×10-3kg/h、1.75×10-3kg/h、1.84×10-3kg/h、1.67×10-3kg/h、1.63×10-3kg/h、1.79×10-3kg/h;出口硫化氢排放浓度分别为0.02mg/m3、0.02mg/m3、0.02mg/m3、0.02mg/m3、0.02mg/m3、0.02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1.37×10-5kg/h、1.45×10-5kg/h、1.60×10-5kg/h、1.53×10-5kg/h、1.45×10-5kg/h、1.45×10-5kg/h;出口臭气(无量纲)排放浓度分别为851、772、732、851、772、732。氨气排放标准限值为4.9kg/h,硫化氢排放标准限值为0.33mg/h,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生物除臭塔)出口NH3、H2S、臭气浓度(无量纲)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在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2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氨气最大排放浓度为0.09mg/m3,低于1.5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04mg/m3,低于0.06mg/m3;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10;本项目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无量纲)两日的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
| 1 | 机械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 厂房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在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2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四个监测点噪声检测结果为50-53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1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运营期固废的管理工作。按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固体废物尽可能实现**化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置;废浆料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存放,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须按要求在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存放,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留存处置记录备查。针对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浮渣须按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技术和标准进行毒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决定其最终处置方式。如果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在危暂存间暂存,并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作最终处置;如果不属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进行贮存、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其他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运营期固废的管理工作。按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固体废物尽可能实现**化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置;废浆料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存放,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须按要求在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存放,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留存处置记录备查。针对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浮渣须按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技术和标准进行毒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决定其最终处置方式。如果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在危暂存间暂存,并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作最终处置;如果不属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进行贮存、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其他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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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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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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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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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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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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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