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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6MA5U87J154 | 建设单位法人:郑明丰 |
| 余桂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焦石镇焦石大道102号 |
| 天麻高速TJ-2标段临时砂石料场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9-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县 ******村委会****小组 |
| 经度:104.79741 纬度: 22.9758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7 |
| 麻环审〔202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26 |
| 46.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6MA5U87J15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26MA5U87J154 | 验收监测单位:**** |
| ****0100MA6KW1FH8F | 竣工时间:2024-07-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9-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18cEOMg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加工5万吨砂石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5万吨砂石料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使用天麻高速修建过程产生的废石料(隧道废弃洞渣,路基开挖弃料)作为原料,通过破碎、筛分,生产本项目产品不同规格粒径砂石料。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使用天麻高速修建过程产生的废石料(隧道废弃洞渣,路基开挖弃料)作为原料,通过破碎、筛分,生产本项目产品不同规格粒径砂石料,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厂房为1栋钢结构建筑,面积2090m2,设置砂石料生产线1条,包括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重锤式反击破碎机(带制砂)、振动筛、皮带输送机等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均设置于生产厂房内,各设备之间由皮带输送机连接,并设置产品砂石料及废料堆场。生产厂房全封闭设置,且各产尘量较大的生产工序采用帆布等进一步密闭处理,生产厂房进行硬化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项目生产厂房为1栋钢结构建筑,面积2090m2,设置砂石料生产线1条,包括颚式破碎机、重锤式反击破碎机(带制砂)、振动筛、皮带输送机等生产设备设置于生产厂房内,各设备之间由皮带输送机连接,并设置产品砂石料及废料堆场。生产厂房封闭设置,项目振动给料机设置厂房外(配套设置有喷淋管)、封闭厂房内设置有喷淋设施。 |
| 由于项目振动给料机设置在厂房内不方便进料,故设置在厂房外,但配套设置有喷淋管,能有效抑制粉尘排放量。颚式破碎机、重锤式反击破碎机(带制砂)、振动筛、皮带输送机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配套设置有喷淋设施),故未采用帆布进行遮盖;项目为临时生产项目,生产厂房已进行封闭,项目生产砂石料,不会出现渗漏的情况,故地面未进行硬化。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虽然未完全跟环评阶段一致,但采取的替代措施能有效抑制粉尘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治理措施。砂石料生产线设置于全封闭式钢结构生产厂房内,要加强对生产厂房的检修维护,确保封闭厂房没有破损,避免粉尘外漏;粉尘量较大的生产工序采用帆布等进一步密闭处理,并在生产厂房设置喷淋降尘设施;物料输送带封闭,并采取喷淋降尘设施;运输车辆采取篷布覆盖,厂区运输道路设喷淋降尘设施。若项目产生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并建立危险废物存储转移台账。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批复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之规定,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并 | 实际建设情况:为减少成品堆场、废料临时堆场产生的扬尘影响,项目成品堆场、废料临时堆场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厂房内配套设置喷淋设施;为减少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影响,厂区安排专职人员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为减少生产环节产生的扬尘影响,颚式破碎机、重锤式反击破碎机(带制砂)、振动筛、皮带输送机等生产设备设置于生产厂房内,各设备之间由皮带输送机连接,生产厂房封闭设置(仅留车辆进出口),厂房内配套设置喷淋设施;由于项目振动给料机设置在厂房内不方便进料,故设置在厂房外,但配套设置有喷淋管能有效抑制粉尘排放量。根据现场调查,项目为临时砂石料加工点,故项目机械设备等需要维修时送至设备维修点,不在项目区进行维修,因此项目区无废机油等产生。无危险废物产生。根据现场调查核实,项目实际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于2024年6月7日取得文****生态环境局****分局关于《天麻高速TJ-2标段临时砂石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麻环审〔2024〕8号);2024年6月8日,项目开始开工建设,2024年7月10日项目竣工,开工日期也未超过5年。项目已基本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的措施。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为积极完善相关环保验收手续,项目正在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待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运行。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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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① 项目砂石料生产线(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重锤式反击破碎机(带制砂)、振动筛、皮带输送机,以及产品砂石料及废料堆场等)设置于1栋全封闭式钢结构生产厂房内,且各产尘量较大的生产工序(振动给料机、重锤式反击破碎机(带制砂)、振动筛及输送带)采用帆布等进一步密闭处理,并在生产厂房设置喷淋降尘设施。 ②运输车辆采取篷布覆盖,厂区运输道路设喷淋降尘设施。 ③车辆尾气通过自然风稀释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④油烟依托天麻高速TJ-2标段施工队办公生活区设置抽油烟机抽吸后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①为减少成品堆场、废料临时堆场产生的扬尘影响,项目成品堆场、废料临时堆场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厂房内配套设置喷淋设施;为减少生产环节产生的扬尘影响,颚式破碎机、重锤式反击破碎机(带制砂)、振动筛、皮带输送机等生产设备设置于生产厂房内,各设备之间由皮带输送机连接,生产厂房封闭设置(仅留车辆进出口),厂房内配套设置喷淋设施;由于项目振动给料机设置在厂房内不方便进料,故设置在厂房外,但配套设置有喷淋管能有效抑制粉尘排放量; ②为减少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影响,厂区安排专职人员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③项目厨房依托天麻高速TJ-2标段施工队办公生活区,由于就餐人员较少,厨房烹饪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收集后引至室外排放; ④进出项目区车辆排放的废气呈无组织间断排放形式,****管所****管理部门已实行汽车尾气达标控制,大多数车辆排放汽车尾气浓度低。 | 在2024年8月2日-8月3日项目委托****对本项目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经现场监测结果分析显示,项目上风向1厂界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170μg/m3~194μg/m3之间;下风向厂界外2、3和4点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203μg/m3~238μg/m3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1.0mg/m3(1000μg/m3),因此,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能够达标排放。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添加减振垫等措施,并通过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根据调查,项目主要采取使用低噪声性能优的生产设备,并定期对各生产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使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影响;对于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影响,项目主要通过加强车辆进出管理,进出项目区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汽车噪声的产生,****车行驶产生的噪声,为间断式的噪声,其峰值高、持续时间短,项目主要采取距离衰减、控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以减少车辆噪声的影响。 | 在2024年8月2日-8月3日项目委托****对厂界噪声进行连续2天检测结果显示,项目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8dB(A),项目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3.4dB(A),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厂界噪声能达标排放。 |
| 1 | ①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无弃土石方产生; ②建筑垃圾能回收****回收站,其余运至道路低洼处填筑; ③施工人员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已妥善处置,现场无施工固废遗留现象,未对环境造成影响。 |
| 项目区不设置办公生活区,日常办公及生活依托天麻高速TJ-2标段施工队办公生活区,位于项目区东北侧约50m处,占地及建筑面积约1000m2,设置办公室,职工宿舍及食堂等,用于工作人员日常办公生活。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实际项目未设置办公生活区,日常办公及生活依托天麻高速TJ-2标段施工队办公生活区,位于项目区东北侧约50m处,占地及建筑面积约1000m2,设置办公室,职工宿舍及食堂等,用于工作人员日常办公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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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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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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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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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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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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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