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6年批次15辆宇通纯电动客车动力电池系统更换项目采购的单源直接采购公示
2016年批次15辆宇通纯电动客车动力电池系统更换项目采购的单源直接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
二、项目名称:2016年批次15辆宇通纯电动客车动力电池系统更换项目采购
三、系统编号:****
四、采购项目概况: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 1 | 2016年批次15辆宇通纯电动客车动力电池系统更换项目采购 | 1项 | 211万元 |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源直接采购
六、申请理由:
受****的委托,对2016年批次15辆宇通纯电动客车动力电池系统更换项目的采购方式进行了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如下:
1、客观性:2016年的新能源纯电动客车,质保时间将至。伴随车辆运营时间增长,电池存在不同程度衰减,部分车辆电池衰****公司实际业务需求,为保证班次的正点率客观上启动本项目。
2、不可替代性: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文第十八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变更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技术参数的,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道路机动车辆同一型号命名等技术规范要求,并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投入生产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本次更换电池车辆在工信部备案的技术参数中明确锂动力电池为**时代。
根据****和**时代新****公司签署的《动力电池系统采购及换电服务框架协议》,****具有本项目的专属权。****具有不可替代性和独占性。
综上所述,本项目参照《**县国有企业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采购标的只能从某供应商获得,或者某供应商拥有与采购标的相关的专属权,不存在其他合理选择或替代物,也不可能使用其他任何采购方式”之规定,建议采用单源直接采购方式向****进行采购。
七、拟定供应商:****
拟定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软件园F区6号楼10层
八、公示期限: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3日
九、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源直接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138****0199
2、****公司名称:****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572-****506
地址:**县武康中兴南路228号四楼
3、备案管理单位:****交易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612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