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九道岭镇**村,****投资201527.21万元建设《****180万吨年焦化、12万吨年甲醇工程项目》,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 121 17 30.64 ,北纬41 33 41.55 ,占地359743.45 m2,总建筑面积15721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备煤系统、炼焦系统、干熄焦装置、焦处理系统、煤气净化系统、甲醇系统等生产车间及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和生活设施,本项目工程内容不包括铁路专用线、厂外运煤皮带廊和厂外供水管线等工程。****于2021年01月委托****编制《****180万吨/年焦化、12万吨/年甲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局于2021年1月27日出具了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锦行审批 [2021]20号。并于2021年12月委托****编制《****180万吨/年焦化、12万吨/年甲醇工程项目工程调整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局于2021年12月27日出具了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锦行审批 [2021]167号。本项目于2020年06月开始建设,主体工程于2023年9月完成建设。
****项目于2023年09月开始进行调试。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三同时 制度要求,核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的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24年09月15日****对《****180万吨年焦化、12万吨年甲醇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小组。****小组根据《****180万吨年焦化、12万吨年甲醇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该项目进行环保验收。
现将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公示日期:2024.****.11 -2024.****.06
企业联系人:刘李斌
联系电话:157****4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