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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安设〔2024〕4号
****市祥瑞烟花****公司:
《****市祥瑞烟花****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以下简称《专篇》)及审查申请材料收悉。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2015年国家****总局令第77号修订)及有关规定,我局委托****对该项目进行技术审查,出具了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根据技术审查意见,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通过审查。修改后的《专篇》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2015年国家****总局令第77号修订)和《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22)等要求,内容符合工程实际,采取的应对措施合理可行。
二、本意见审查内容仅为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情况。
三、你公司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专篇》进行安全设施的施工,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经营。
四、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改变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者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应当及时向我局申请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附件:******公司关于提交****市祥瑞烟花****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技术审查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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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