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8]
**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变更公告
1、变更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2、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改为:“本项目的投标人属于中小微企业的,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才能享受相应评审优惠的加分扶持。”
3、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01日 14 时 30 分(**时间)”,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08日 14 时 30 分(**时间)”;标书代写
4、原“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01 日14:30 前。”现变更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08 日14:30 前。”标书代写
5、其他应变更而未注明变更的时间相应顺延。
6、原“11.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评标时将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作为其价格分计算方法如下:最终报价得分=投标人的报价得分*(1+3%)”改为“11.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评标时将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5%作为其价格分计算方法如下:最终报价得分=投标人的报价得分*(1+5%)”。
7、原“11优惠评审原则”中“注: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以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改为“根据《关于政府采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和其他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均执行相关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址:**创新南路
联系人:石主任 联系电话:0530-****738
2、代理机构:****
地 址:******区**园街道经四路288号恒昌大厦606室G区
联 系 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186****1300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