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要求下达**主**防水排涝工程-楞子桥港、和尚桥浜等河道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批复的请示》(**投〔2024〕9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你单位委托编制的**主**防水排涝工程-楞子桥港、和尚桥浜等河道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现就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主**防水排涝工程-楞子桥港、和尚桥浜等河道治理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县武原街道,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岸4753.3米,河道清淤总长度3.51千米,合计清淤方量为2.22万立方米,同步**落河缺、现状松木桩护岸拔除等附属工程。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427.24万元(详见附表),资金来源由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解决。
四、项目业主
****。
五、建设工期
4个月。
请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它事项请按规定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此复
****改革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