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赣建建〔2024〕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业绩确认和业绩升级确认的****住建局负责,局建管科**局科技消防科,****中心具体实施。上述单位(科室)于5月24日前将《市住建局业绩审查人员信息表》(附件1)报至建管科。各单位(科室)按职责审查业绩资料,填写《业绩资料审查表》(附件2)。市****中心共同实施业绩确认实地核查工作,填写《**省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局建管科、局科技消防科分别汇总施工监理业绩、勘察设计业绩的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情况,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各单位(科室)要强化责任意识,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时准确完成业绩确认审核工作。
二、业绩确认的县级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负责。企业业绩需确认的,经企业向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在省平台录入相关业绩技术指标信息,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确认属实后,每月20日****住建局提交正式公文和《业绩资料审查表》(附件2),申请业绩确认。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部门(科室),责任人员,在省平台分配账号授权操作,并于5月24日前将《 县(市、区)业绩审查人员信息表》(附件3)报市局建管科,相关工作人员应与信息表人员一致。
三、县(市、区)住建****住建局做法,建立工作机制和责任追溯制度,对录入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严格把关。市住建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业绩补录和业绩确认的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发现把关不严、录入虚假项目信息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附件:1. 《市住建局业绩审查人员信息表》
2. 《业绩信息审查表》
3. 《 县(市、区)业绩审查人员信息表》
4. 《****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
市住建局业绩审查人员信息表
单位:(盖章) 时间: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审查环节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建筑监管科、建筑科技设计与消防科至少各报2人,配备账号分别处理施工、勘察设计业绩确认的受理、审核业务;****中心和市****服务站至少各报2人,分别用于业绩确认的受理业务(仅用于下载资料,不进行业务操作)和实地核查工作。“审查环节”栏填写“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管、建筑监管、竣工验收(备案)、实地核查”等内容。
附件2:
业绩资料审查表
| 项目名称 |
|
| 业绩类别 |
|
| 审查环节 |
|
| 施工许可证号 |
|
| 项目地点 |
|
| 工程项目 规模及其 技术指标 |
|
| 审查 意见 |
审查单位(科室):(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 审查人签名:联系电话: |
| 备注 |
“业绩类别”栏填写“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其他”等内容;“审查环节”栏填写“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管、建筑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内容。 |
附件3:
县(市、区)业绩审查人员信息表
单位:(盖章) 时间: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审查环节 |
联系电话 |
填表人: 分管领导:
填表说明:“审查环节”栏填写“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管、建筑监管、竣工验收(备案)、实地核查”等内容。
附件4:
****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赣****交通局、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提高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一)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1.**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项目信息归集。省内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工程,应当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数据按程序归集到省平台,由省平台推送至**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数据等级按照对应业务办理层级确定,设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办理的项目数据定为B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办理的项目数据定为C级。
2.房屋市政历史业绩补录信息归集。省内建设手续齐全、已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市政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省建筑施工企业历史业绩补录及业绩标A流程的通知》(赣建建〔2023〕3号)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历史业绩补录,逐级经过县(区、市)、设区市审核、公示后,由省平台推送至**平台,项目数据定为B级。对于已补录工程项目业绩但缺失施工图审查信息的,勘察、设计企业通过省平台施工业绩项目库选择相应项目对施工图审查信息进行补录。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标书代写
(二)房屋市政专业分包工程
对已进入省平台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依法单独承接专业工程的分包单位可通过省平台登记分包工程的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等。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项目,应按照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信息归集的要求执行。
(三)国外工程项目
我省工程建设企业(含设计咨询企业)在国外完成的工程业绩,由企业按照《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和奖项认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商务外经字〔2020〕150号)等有关规定在省平台归集项目信息(不涉及工程获奖信息认定)。
(四)其他工程项目
1.省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在申请企业业绩确认时,提交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项目业绩技术指标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在省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属实的,可将信息归集至省平台。
2.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资质的相关业绩,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进行确认,相关信息无需在省平台展示。
二、企业资质审批申请的业绩确认
省厅按照**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在省平台增加了企业业绩、个人业绩以及与其他系统项目关联信息功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内部职责分工配置审核人员账户权限。企业可根据资质审批需要,对符合资质审批要求的工程项目申请企业业绩、个人业绩确认。
(一)企业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在省平台录入相关业绩技术指标信息,逐级经过县(区、市)、设区市审核确认属实后,在省平台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自动推送至**平台标记为B。申请确认的房屋市政工程企业业绩、个人业绩,应为按照本通知第一条完成工程项目信息归集的项目,不受现有项目信息等级限制(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D级项目除外)。当前个人业绩由项目参建单位在省平台发起申请,个人已变更工作单位的,原单位应给予协助。
(二)企业拟****建设部审批资质且已在**平台标记为B的企业业绩技术指标,需升级为A级的,通过省平台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属实后,每月20日前通过省平台向省厅提交正式公文,申请业绩确认。申请国外工程项目业绩确认的,企业直接在省平台向省厅提出申请。省厅审核确认属实后,在省平台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自动推送至**平台标记为A。
(三)企业资质审批申请的业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统筹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管、建筑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职能部门(科室)按职责进行确认,防止同一个项目不同类型企业申请的业绩技术指标出现数据错误。
(四)企业应认真梳理工程档案资料,仔细核对填报业绩信息的真实性,按照系统设置的提示和数据字段填写信息,对详细技术指标的描述应严格对照资质标准要求填写。申报的业绩数据推送至**平台后,不可撤销、修改,不得擅自删除。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数据审核把关机制,加强对业务系统档案信息的审核确认,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及时采集、完整准确。各级开展历史业绩补录、业绩审核确认时,应查阅工程审批系统业务办理材料、建设工程档案保管材料,结合在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档案信息,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项目监管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共享信息进行审核。各地在工作中发现存在重复、虚假项目信息等情况的,查实后及时汇总上报,省****建设部从**平台清除相关工程项目信息数据。
(二)设区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实地核查机制,通过查验档案材料和实地勘察实施,重点审核项目业绩的真实性,对项目地址、建设规模(面积、层数、高度、跨度等)、竣工责任牌中五方责任主体及其负责人信息等进行核查,并保存相应的影像资料。如需企业配合的,应提前联系通知企业。
(三)省厅将采取线上抽检、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各地历史业绩补录、业绩审核确认工作进行抽查,发现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录入虚假项目信息的,约谈设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企业将虚假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查实后将推送至**平台标注为虚假项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对项目信息数据审核工作的权力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出现权力寻租等行为。
(五)设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出台项目信息管理的实施细则,压实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任,确保项目信息真实、准确。
(六)以往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业绩申请确认所需材料与审核要求见附件,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将在省平台予以更新提示,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企业业绩、个人业绩申请与审核确认要求
****
2024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企业业绩、个人业绩申请与审核确认要求
| 序号 |
业绩类型 |
企业提供材料(省平台设置模板的,按模板提供) |
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要求 |
| 1 |
房屋市政工程企业业绩 |
1.企业申请报告、企业业绩申请表(含承诺);2.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3.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4.其他可以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材料(第3项材料不能体现业绩技术指标的,需提供)。 注:申请企业业绩确认的项目,在**平台上至少应包括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之一,暂不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作强制关联。 |
1.项目监管本级必须实地核查,上传现场照片(水印相机拍摄含时间、经纬度、楼盘名称大门、具体楼栋竣工责任牌等信息)、实地核查表。2.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管、建筑监管、竣工验收(备案)对应部门(科室)共同审核确认。3.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的,从省平台下载生成企业业绩申请确认表,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上传。 4.提交省厅确认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企业业绩,设区市级需实地核查,提交现场核查材料。 |
| 2 |
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分包企业业绩 |
1.企业申请报告、企业业绩申请表(含承诺);2.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3.申请勘察、设计分包企业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申请施工分包企业业绩提供分包合同、经监理单位确认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分部分项验收记录、施工图审查表、工程结算单、工程款发票;4.其他可以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材料(第3项材料不能体现业绩技术指标的,需提供)。 |
1.项目监管本级必须实地核查,上传现场照片(水印相机拍摄含时间、经纬度、楼盘名称大门、具体楼栋竣工责任牌等信息)、实地核查表。2.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管、建筑监管、竣工验收(备案)对应部门(科室)共同审核确认。3.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的,从省平台下载生成企业业绩申请确认表,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上传。 4.提交省厅确认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分包企业业绩,设区市级需实地核查,提交现场核查材料。 |
| 3 |
国外工程项目企业业绩 |
1.申请报告、企业业绩申请表(含承诺);2.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3.国外工程项目业绩认可申请表;4.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业绩技术指标属实的材料(第3项材料不能体现业绩技术指标的,需提供)。 |
省厅按照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和省级商务部门意见进行确认。 |
| 4 |
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工程项目企业业绩 |
1.企业申请报告、企业业绩申请表(含承诺);2.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3.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项目业绩技术指标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需要省厅确认的业绩,需要提供相应行业省级主管部门出具工程项目业绩技术指标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4.工程项目合同、设计、施工、验收等材料;5.水印相机拍摄含时间、经纬度等信息的工程项目照片。 |
1.按照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项目业绩技术指标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进行确认。2.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的,从省平台下载生成企业业绩申请确认表,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上传。 |
| 5 |
个人业绩 |
1.企业申请报告、个人业绩申请表(含承诺);2.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3.个人业绩申请人身份证;4.申请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提供:项目任职期间劳动合同、社保明细、项目任职文件、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5.申请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任职期间劳动合同、社保明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6.申请主要设计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个人业绩提供:经审查合格的相应施工图设计文件(不需要全部)。 |
1.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管、建筑监管、竣工验收(备案)对应部门(科室)按职责进行审核。2.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的,从省平台下载生成个人业绩审核确认表,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上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