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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安设〔2024〕10号
梧****公司:
《梧****公司****加油站**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以下简称《专篇》)及审查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和《关于印发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安监管三〔2014〕20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委托****对该项目进行技术审查,根据受托单位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通过审查。修改后的《专篇》基本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内容符合工程实际,采取的应对措施合理可行。
二、你公司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专篇》进行安全设施的施工,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经营。
三、该项目的规模、设备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安全设施设计发生改变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应当及时向我局申请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四、本批复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批复自动失效。
附件:******公司关于提交梧****公司****加油站**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技术审查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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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