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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服务供应商入库采购”采购公告中相关内容澄清及修改的通知(一)
各潜在供应商:
“****法律服务供应商入库采购”于2024年10月17日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采购公告;
现经核实:招标公告中存在部分需要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后内容 |
更正原因 |
| 1 |
报名须提供的材料(须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须体现股东出资及控股关系的信息); (2)授权代表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须体现股东出资及控股关系的信息) |
报名须提供的材料(须加盖公章): (1)负责人亲自获取采购文件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在“**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须体现合伙人信息及聘用执业律师信息);标书代写 (2)授权代表获取采购文件的:提供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供应商在“**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须体现合伙人信息及聘用执业律师信息)标书代写 |
律师事务所无需在工商部门登记,登记部门为司法部门。原公告要****事务所无法提供。 |
原采购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
****(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