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凤岭乡于河村和美村庄试点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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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凤岭乡于河村和美村庄试点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凤岭乡于河村和美村庄试点项目****改革局以《**县凤岭乡于河村和美村庄试点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隆发改审〔2024〕199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财政厅农村公益事业和美村庄试点奖补资金和闽宁资金,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砖混门式钢架结构的****服务中心,占地面积872.16平方米,建筑高度4.9米,室外高差0.15米;**2米高的挡土墙,长度共计59米;****广场,总面积为1800平方米,新增停车位21个,**户外儿童游乐设施、烧烤露营场地及绿化等;安装运输轨道1000m,制作安装文化宣传栏、灯箱 30个,安装LED太阳能路灯98套;**钢拱架采摘大棚3 座,每座长度60m,宽度10m; 提升改造场地面积305.76平方米;提升改造于河村农家乐北侧及戏台西侧的小游园,提升改造原****服务中心约280平方米等建设内容。

2.2建设地点:凤岭于河村。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资格的法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贰级(含贰级)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上所有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9 00:00至2024-10-25 23:59:59(**时间,下同),登录“**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0-28 1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

地址:**市**区泰合公寓1306室

邮编:756300

邮编:756000

联系人:刘发发

联系人:宗可超

电话:180****0927

电话:177****1843

****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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