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大道(合肥路-江北西路及江北西路-纬一路)道路项目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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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楚江大道(**路-**西路及**西路-纬一路)道路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1:我司项目经理在**市行政区域外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变更的,已于投标截止之日前取得了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审批的《项目经理变更申请表》,是否可认为我方项目经理无在建标书代写

回复1: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建设地点为**市行政区域外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变更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须办理完变更手续。(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发生本条所指的变更的,至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已办理完成变更了《施工许可证》,变更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发放时间为准),否则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标书代写

疑问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为“近五年(自开标之日上推五年)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亿元的市政道路施工项目业绩。”请问市政道路项目中含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绿化等单位工程合同额超过2亿元,请问是否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回复2:市政道路项目中含市政道路相关的桥梁、排水、绿化单位工程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亿元的,予以认可,最终以评审意见为准。

疑问3:(1)我公司提供的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为EPC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设计单位作为牵头方,****公司)为联合体成员方,****公司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方(设计单位)提供,施工负责****公司)提供。我公司拟投标项目经理在EPC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可提供该业绩及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证明材料及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内容截图及网址,此业绩作为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2)我公司业绩为直接发包项目,业绩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可提供全套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验收单,业绩是否认可

回复3:(1)不予以认可。(2)直接发包的项目,发包通知书视为中标通知书,请提供满足评审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18日

楚江大道(**路-**西路及**西路-纬一路)道路项目答疑澄清第2次****1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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