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发改投审〔2024〕146号
****健身中心建设项目概算的批复
蕉****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健身中心建设项目概算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概算》。
二、项目编码:****
三、建设地点:**县**镇桂岭新区逢甲大道以南。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73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53.73平方米。建设****健身中心,其中:
(一)一层建设一个50米×22.5米标准游泳池及配套设施;
(二)二层建设篮球场、羽毛球场、健身房及配套设施;
(三)露天层建设两个网球场和一个排球场及配套设施。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5066.3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986.11万元、设备购置费631.14 万元、安装费461.89 万元 、监理费97.49万元、设计费131.82万元、勘察费34.60万元、其他费用723.28万元。
(二)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六、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七、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八、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九、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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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领导裕君、永岭、春妮、光庆同志,县财政局、****建设局、自然**局、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