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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
| 1 | ****0421MAE0D6DG3W | **** | 总价 | 人民币****000元 |
| 2 | 915********7554655 | ******公司 | 总价 | 人民币****000元 |
| 3 | ****0402MA6DNJ3D2R | ****公司 | 总价 | 人民币****698.55元 |
2023年度**区天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追加财政资金建设项目(材料采购分包)交易结果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委托****公开招标的2023年度**区天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追加财政资金建设项目(材料采购分包)已于2024年10月17日14时30分在**省**市**区**街道平黎大道和谐小区D栋二楼开标、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交易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000.00元
交货周期:以采购人指定的时间为准
项目负责人:吴细行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中标价:****000.00元
中标工期:以采购人指定的时间为准
项目负责人:狄雪萍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中标价:****698.55元
中标工期:以采购人指定的时间为准
项目负责人:李华
交易结果公示至2024年10月22日,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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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