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和美乡村建设四期项目-庞院农民居住社区二期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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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9:51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县和美乡村建设四期项目-****社区二期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10-14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县和美乡村建设四期项目-****社区二期项目结算审核服务补疑1

项目标段编号:****

各投标人:

**县和美乡村建设四期项目-****社区二期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招标文件第 58 页中人员业绩:“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拟派项目组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备单个项目审定金额不低于 5000 万的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或含结算审计服务的跟踪审计项目或含结算审计服务的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的得 3 分;本小项满分 6 分。”,请问审计报告中有造价师的章是否满足条件

答:满足条件。

提问二:关于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提疑,如下:

1、“投标人业绩与人员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计数;

2、“人员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与项目组其他人员业绩”

是否可以重复计数;

3、项目组人员业绩怎么认定,报告中盖造价师章是否认可。

答:1.可以重复计数;2.可以重复计数;3.审计报告中盖造价师章满足条件。

二、变更公告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须具备单个项目审定金额不低于5000万的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或跟踪审计等工程审计项目)业绩的。”现变更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备单个项目审定金额不低于5000万的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或含结算审核服务的跟踪审核项目或含结算审计服务的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办事处;

**县****公司;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交通路23号

**省**市**县移湖街道兆河路与长冲路交汇处附近西北

**省**市**县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郭主任

电话:0551-****366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1-****1312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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