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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储备局《关于印发〈**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项目“天府菜油”产业融合发展暨产油大县示**申报指南〉的通知》(川农函〔2021〕216号)文件精神,我市积极申报该项目并申报成功。前期,按相关程序确定自筹资金子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其中,机械设备及仓储、加工流通设施子项目实施主体为都****社区******社,实施内容包含采购机械设备、建设仓储、加工及流通相关生产设备。南店社区由于资金一直未落实到位,申请放弃该次补贴,经******公司申报,****政府推荐,拟由******公司继续实施。现对相关子项目进行变更公示,公示期5日(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3日)。
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135****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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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