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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告
营业用房改建等7个项目施工结算审核成交单位为****,****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本项目结算=基本审计费+效益审计费。其中基本审计费:以审核单位审定金额为基数,下浮52%计算。效益审计费:按审减品迭后的净审减金额计算。审增减率在5%(含5%)以内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审增减率在5%(不含5%)以上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5%以内的审减费用按4%计取,同比例下浮53%计取,超过5%的审减部分费用按4%计取,下浮23%计取,其中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审计费用由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进行代扣代缴。
公告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9日
公告结束时间:2024年10月22日
**** 20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