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档案馆2024年度进馆档案校核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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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进馆档案校核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度进馆档案校核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数字化工作并移交数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二、合格供应商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照片及文字说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

5、提供不少于三例经营活动合同证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采购内容

进馆档案校核:

(一)、进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医院(2005-2009、2015-2021****医院(2020)共计24306件;

(二)、市金融局、市政务办机构****发改委、市工商联、团市委等单位进馆档案约8万件;

(三)、馆藏未校核档案约3万件。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信息与文献 **描述》(GB/T 3792-2021)、《档案著录规则》(DA/T 18—2022)和《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17)以及《**省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办法》(苏办档字〔2019〕15号)要求对进馆档案进行校核;

(二)、实体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校核要保证数量和整理质量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文书档案在2018年1月1日之前形成的纸质档案数字化应按照《****机关文书档案数字化规程》(镇档〔2011〕7号)执行,其中不数字化范围参照规程第2条;2018年1月1日及之后形成的档案数字化规范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 31-2017 )执行,专业档案质量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GB/T 11822-2002)要求;

(三)、档案校核过程中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不得丢失、泄密、损坏,校核完成后,须按要求对拆卷档案进行装订还原,力求保护原件。

五、工期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开工,每月需提供进度报告。

六、保密条款

(一)、服务提供方须在合同中进行责任约定(保密安全协议另签),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保密制度。

(二)、档案校核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

(三)、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露、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四)、各种档案文件,不得丢失、泄密、损坏。

(五)、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的记录,不得采用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到开标之日不足三个月,或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不足两个月的,视为临时聘用人员)。标书代写

(六)、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必须通过采购方同意。

七、工作成果验收

(一)、工作质量抽检、自检

以抽检、自检的方式检查已完成所有数据,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划控标识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数据验收时抽检、自检的比例不得低于10%。

(二)、验收指标

所有目录与实体档案100%对应准确,编码、目录完整,档号章填写规范,备考表具备,不缺件,不少卷。划控准确率高于99%,挂接正确率100%。

(三)、验收审核

本项目总体完成后,采购方将成立验收组对实体档案和电子档案数据库进行分组验收:

1、数据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率不低于10%。服务提供方提交验收的数据不论设计验收标准哪一条,不合格的,发回服务提供方全面自检;

2、全部档案验收合格的结论,必须经验收组审核、签字后方有效。如全部档案完成后不能通过验收的,视为服务提供方违约。

3、数据验收合格后,服务提供方在10个工作日内以硬盘存储方式提交给采购方,著录条目和全文数据向采购方数据库迁移。

4、数据验收结束,甲方在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后付款。

八、项目报价

供应商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按照采购需求制定的校核项目的工作方案以及报价单价(按件计算),如出现无扫描件或扫描件不符合有关标准需重新扫描、目录需重新录入的,同时报出各自单价(费用另计)。

九、其他

(一)、供应商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提供上报材料;

(一)、开标时间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三)、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九华山路189号

联系人:高翔 联系方式:0511-****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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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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