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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瑞德里2号楼底商、黄河道2号楼公建6号两套商用房产承租权 |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区 | ||||||||
| **津港房****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4-08-08 | ||||||||
| **** | 类型备案 | ||||||||
| 2024-10-14 | |||||||||
| 498 | 账面价值(万元)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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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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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转让方承诺本项目房产目前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无占用等情况。 2、本项目标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备查文件。 3、本项目房产现处于出租经营状态,有一家租户,租赁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目前该租户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该租户须在本项目挂牌公示期内,按照相关交易条件的要求,****交易中心场内参加交易的方式,办理受让相关手续,否则将失去优先购买权。其他意向受让方须知悉并认可此事项及现状,才可申请受让。 4、本项目房产最终受让方须在房屋使用权完成变更登记之后自行与现有租户办理租赁协议变更事宜,与转让方无关。如产生后续清户事宜,由最终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予以配合,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纠纷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本项目房产**瑞德里,南至黄河道,西至广开四马路,北至瑞德里。本项目房产交通出行便利,附近有瑞德里公交站,公交503路;676路[北线];687路;852路;860路;869路在此经停。距离地铁二号线广开四马路A口约200米。 6、本项目两套房产相邻,用途相同,现已打通,且无明显分界。 | |||||||||
| 362.65 | |||||||||
| 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是 | ||||||||
| 否 | |||||||||
| 否 | |||||||||
| ********公司 | |||||||||||
| **市**区**西街2号楼101-301 | |||||||||||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李鑫垚 | 成立日期2002-05-09 | ||||||||||
| 50,175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 |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 911********460652Y | 经营规模微型 | ||||||||||
| 房屋租赁;工艺美术品批发兼零售;景点旅游展览服务;书画展览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维修、计算机网络维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国家专项专营规定办理) | |||||||||||
| 其他 | |||||||||||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区 | ||||||||||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0104MA06UTU30D | ||||||||||
| **** | 批准日期2024-08-09 | ||||||||||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公司启动名下两套房产进行挂牌出售的批复 文号:南科创发[2024]23号 | ||||||||||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2024-10-2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1-01 |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一次付清 | |||||||||||
| 网上支付 |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产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承租权变更登记、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房,同时签署《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176****5890。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4、本项目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房屋结构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房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6、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银行账户。 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银行账户的; 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9、交易双方在取得**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10、本项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须使用本项目公示版《资产受让申请书》办理受让申请,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公示版《资产受让申请书》。 11、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12、本项目房产办理承租权变更登记、过户前,若因房屋结构问题需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3、本项目房产办理承租权变更登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4、本项目房产交割之日(以双方在房屋产权单位办理完成本项目房产承租权变更登记、过户之日为准)前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无 | |||||||||||
| 否 | |||||||||||
| 是 | |||||||||||
| 149 | |||||||||||
| 否 |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