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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南财投处〔2024〕27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公司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天府大道
中段1388号
被投诉人1:****中心
地址:**省**市**区涪江路19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人民中路29号
四、基本情况
成****公司****采购中心于2024年8月22日就**省**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项目编号:****)(包号:1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2****机关邮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4年9月3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9月9日向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成****公司于2024年9月10****机关邮寄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4年9月11日收到。经审查,该《投诉书》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已于2024年9月11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该项目12包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中小企业申明函数据,谋取中标。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其中标、成交无效。
投诉事项2:中标公****公司非制造商,涉嫌提供虚假制造商资料谋取中标,中标后涉嫌转包分包及贴牌。
投诉事项3:****涉嫌产品数据造假。
投诉事项4:指挥艇制造商:****公司不具备大型铝合金公务艇生产制造能力,涉嫌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5:救援船艇(气垫船)制造商:**蜀援应急****公司无气垫船生产能力,涉嫌提供虚假制造商资料谋取中标,中标后涉嫌转包分包及贴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处理期间,成****公司于2024年10月13日向我局书面申请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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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