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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基层医疗卫生****医院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重新招标)二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安****广场东路S3-109号商业
被投诉人1:****委员会
地址:来****服务中心7楼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谯区龙蟠大道****国际19楼1902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谯区高教科创城科创产业园1号科研楼101室
四、基本情况
**县基层医疗卫生****医院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重新招标)二次项目(项目编号:****)于2024年7月29日发布招标公告,8月19日开标、评审,8月20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显示中标供应商为****(以下简称“中科星图”)。******公司对采购结果存在异议,于2024年8月21日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因对质疑答复内容不满,又于2024年8月30****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30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