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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我公司确定****为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后,2023年4月19日在****政府网发布了《****北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告》;2023年9月26日在网络平台发布了《****北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先后于9月27日、9月28日在新消息报进行发布了《****北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项目区周边张贴公告等形式,分多次征询当地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整个过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规定执行。截至目前,我单位未收到公众的意见。报告书及公参全本具体见百度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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