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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17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电子支气管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进行如下澄清答疑:
1、详细评审,业绩更改为:
商务评分标准(15分)
在资格条件业绩的基础上,供应商或生产厂商每具有1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类似的诊断型电子支****医院供货业绩得2分,满分10分。(提供合同证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合同无法体现业绩关键内容,须另行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合同公章为界定标准,不同院区同****医院;不同院区****医院。供应商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同一医院的业绩不重复计分;****医院等****医院官网查询截图)等,如无法体现供应商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如提供的内容不全或不符要求的不得分。合同内容不得遮掩、涂改,否则不予认可。
2、第五章,二、采购需求,原为:“电子支气管镜参数,一、总体要求”
现更改为:“电子支气管镜参数,一、总体要求:设备生产日期要求在半年之内。”
3、开标时间原定为10月22日上午9:00,现延期为10月24日上午9:00。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