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连江县浦口中心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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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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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09:18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工
项目联系电话 0591-****9292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县**镇浦旗村**路27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林老师 139****6238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省**市**区**镇工业路568号12号楼二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林芳 潘工 0591-****9292 137****203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磋商文件原内容: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一)技术部分评分 (F2)

F2.3配送车辆1

3

根据投标人配送自有车辆数量(必须是四轮或以上运货汽车车辆)进行评分,

车辆配置3辆的得1分;每增加3辆的加1分,满分3分。

注: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缺项或漏项本项不得分。

1、自有运输车辆为本单位并在有效期内的车辆的行驶证,

2、车辆车身正面、车尾照片,且车辆牌照需和自有车辆行驶证一致。

更正为: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一)技术部分评分 (F2)

F2.3配送车辆1

3

根据投标人配送自有车辆数量(必须是四轮或以上运货汽车车辆)进行评分,

每提供1辆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3分。

注: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缺项或漏项本项不得分。

1、自有运输车辆为本单位并在有效期内的车辆的行驶证,

2、车辆车身正面、车尾照片,且车辆牌照需和自有车辆行驶证一致。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它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县**镇浦旗村**路271号

联系方式:林老师 139****62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镇工业路568号12号楼二层

联系方式:林芳 潘工 0591-****9292 137****20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工

电 话: 0591-****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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