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思路:
通过智能控制系统将异味治理药剂在排气末端与废气充分接触,在这个过程中异味分子被高效反应分解去除。同时系统与原废气治理系统联动,实现运行即治理,可与原系统同时停机的运作模式,满足低碳节能要求。系统可以自由设置工作的频率与时间,****工厂高峰运行期间同时高频治理达标,其他时间相对低频处理,智能调频确保药剂耗材的最高使用效率。
1. 安装地点:7#厂房废气排放口、5#厂房废气排放口、3#厂房废气排放口、C#厂房废气排放口。
2. 智能控制精度:能够根据生产负荷,实现处理系统的灵活调控。
2.1 喷头:将治理药剂喷洒到管道空间内。
2.2 保护罩:保护系统加药的核心部件。
2.3 智能控制系统:控制系统的工作时间、频率、自动配比加药、与原系统的控制系统联动等。
3. 系统运行所必须药剂耗材由承包商包负责一个自然年的供给(项目工程完工当天开始计算)。
4. 异味去除效率:通过甲方五位现场气味嗅辨员整体异味去除率达到80%,体感上异味有明显下降;恶臭污染物9项指标(氮、三甲胺、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磷、苯乙烯、臭气浓度)里,平均下降率达70%。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异味消除剂要求:
1、浓缩型异味去除剂:可稀释使用、无毒、无刺激、不可燃不助燃、无爆炸性危险、不产生二次污染气体。
2、以下为异味去除剂技术指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乙方在签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以下指标要求及检测范围的检测报告:
(1) 异味去除剂要求提供原液重金属含量标准:铅 (Pb) 、汞 (Hg) 、镉 (Cd) 、砷 (As) 应不被检提供;根据《电子产品特定有害物质测定标准IEC 62321-2013,ICP-OES法》,所提供报告必须具有CNAS检测资质的印章。
(2) 异味去除剂要求提供对甲醛去除率≥93%;所提供报告必须具有CNAS及CMA检测资质的印章。
(3) 异味去除剂要求提供闪点必须>80℃ ;根据GB/T21615-2008所提供报告必须具有CNAS检测资质的印章。
(4) 异味去除剂要求提供急性吸入毒性必须LC50>2000mg/m3;依据GB/T 21605-2008;所提供报告必须具有CNAS检测资质的印章。
(5) 异味去除剂要求提供多次经皮刺激试验报告,试验结果为刺激性指数为0;根据《消毒技术规范》;所提供报告必须具有CNAS检测资质的印章。
(6) 异味去除剂要求提供急性眼刺激试验。试验结果为无刺激性反应。根据《消毒技术规范》;所提供报告必须具有CNAS检测资质的印章。
(7) 异味去除剂要求提供经口毒性检测报告,检测结果LD50>5000mg/kg;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所提供报告必须具有CNAS检测资质的印章。
(8) 甲硫醇去除率≥90%、甲硫醚去除率≥99%、总VOC去除>93%,其中甲硫醇根据根据CJ/T 516 -2017中6.21单次循环15分钟测试结果;甲硫醚根据甲硫醇根据根据CJ/T 516 -2017中6.19循环24小时测试结果;所提供报告必须具有CMA检测资质的印章。
(9) 异味去除剂要求提供碳钢腐蚀率≤0.0041mm/a、不锈钢腐蚀率≤0.0007mm/a,所提供报告必须同时具有CNAS及CMA检测资质的印章。
试用测试要求:乙方提供设备样品给甲方试用,为期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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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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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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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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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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