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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3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台公示,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3-****181
通讯地址:**市**区****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 1 | ****年产3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2024-8-26 | 饶广环窗字〔2024〕14号 |
| 2 | **市广****公司非金属矿物加工项目 | 2024-8-27 | 饶广环窗字〔2024〕15号 |
| 3 | 江****公司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 | 2024-8-30 | 饶广环窗字〔2024〕16号 |
| 4 | **省斯****公司新增产线及环保设施技改项目 | 2024-8-30 | 饶广环窗字〔2024〕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