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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双氧水原、****基地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受理后,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文件、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审查,同意你单位****双氧水原、****基地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请将《****双氧水原、****基地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作为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依据之一。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如果该建设项目周边条件、主要技术、工艺路线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变更了建设地址,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及时向我局重新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本审查意见书的有效期为2年,从2024年10月16日到2026年10月15日止。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联系人:黄成志,联系电话:0779-****725。
2024年10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