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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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2024-10-19

****拥有对**中鑫远供****公司等15户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处置资产信息

截止2024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债务人 本金余额 利息及罚息 抵质押情况 保证情况 资产所在地
1 **中鑫远供****公司 11,123,343.00 3,412,040.98 **中鑫远供****公司所有的6500吨玉米提供质押担保 **市
2 **市****公司 9,950,000.00 1,549,416.03 **浩****公司所有的65项机械设备提供质押担保
3 ****商贸****公司 3,400,000.00 2,975,317.67 自然人张赫所有的位于****苏路1****酒店4层提供抵押担保,房产面积:985.73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137.85平方米。
4 ******公司 11,200,000.00 7,711,282.05 自然人张赫所有的位于****苏路1****酒店5层至8层提供抵押担保,建筑面积:3,348.32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551.40平方米。
5 **市****公司 15,000,000.00 2,037,411.00 刘焱、刘诗文以位于**办铁鑫商厦B101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面积为4,426.00平方米
6 ******公司 4,260,000.00 2,089,842.76 由****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 满****公司 2,843,638.38 565,223.65 1.蒙森木业所有的553立方米桦木提供质押担保;2.蒙森木业所有的所有的400立方米桦木提供质押担保;3.蒙森木业所有的所有的400立方米桦木提供质押担保;4.蒙森木业所有的所有的498立方米桦木提供质押担保。 由李永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 ******公司 3,996,909.88 1,844,119.05 ******公司所有的位于**市胪五街以南、南滨四路以东工业土地提供抵押担保,面积48,800.00平方米。
9 **市****公司 6,000,000.00 2,302,929.01 由****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 **绿****公司 4,990,000.00 1,348,076.05 由****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 **市畅想****公司 6,500,000.00 2,206,536.93 自然人刘畅、杨燕所有的**市**区交易路东园中街**线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面积为2,741.50平方米;工业土地,面积:6,520.00平方米。
12 ****旅行社****公司 2,990,000.00 1,031,090.95 ****旅行社****公司所有的位于****区三道街38号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面积3,849.69平方米。
13 **阿都特草原旅游景区 9,890,000.00 3,376,029.14 ****旅行社****公司所有的位于****区**街35****饭店A楼四至十二层提供抵押担保。面积13,704.07平方米;土地面积:2,179.20平方米。 ****旅行社****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 奈****公司 2,300,000.00 3,782,178.82 奈****公司所有的位于**市**大沁他拉镇94号区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面积1,989.40平方米;****园区孟家段大街北侧工业土地提供抵押担保,面积20,119.68平方米。 **市
15 **蒙****公司 3,499,999.61 7,272,740.51 **蒙****公司所有的位于**市****工业园内16号区工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面积:3,560.20平方米;工业土地,面积:9,370.00平方米。
合计 97,943,890.87 43,504,234.60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公告期

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

四、特别提示及声明

1.以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拟处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陈女士 0471-****620; 梅先生 0471-****57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471-****868

联系地址:呼和****集团腾飞大厦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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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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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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