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涡土告字〔2024〕13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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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涡土告字〔2024〕13号

****政府批准, ****(出让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6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宗地编号

宗地坐落

宗地面积

(m2)

出让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起拍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

GY2024-210

世纪大道南侧、星园街道西侧

22.47

工业用地

≥1.2

≥40%

48

0.22

0.22

GY2024-211

世纪大道南侧、星园街道西侧

1932.84

工业用地

≥1.2

≥40%

48

19

19

GY2024-208

阳港产业园经二路东侧、纬七**侧

45553.33

工业用地

≥1.2

≥40%

20

492

492

GY2024-212

星园路东侧

1713.43

工业用地

≥1.2

≥40%

49

16.5

16.5

GY2024-213

顺河**侧、**路西侧

4577.00

工业用地

≥1.2

≥40%

43

66

66

GY2024-214

**镇南三里村

20833.00

工业用地

≥1.0

≥40%

20

225

225

1. 宗地以总价方式拍卖,宗地加价幅度为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后续由拍卖师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叫价。

2. 具体出让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时的实测面积为准。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公司法人。GY2024-210号、GY2024-211号、GY2024-212号、GY2024-213号四宗地竞****工业园****开发区进行审核)。

(2)在**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3)**县境外企业竞得土地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在**县注****公司,****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11日到****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11日到****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及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17时。我局将在2024年11月11日17 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计划于2024年11月12日15时30分在****四楼拍卖厅进行。

七、其他事项: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GY2024-210号、GY2024-211号、GY2024-208号、GY2024-212号、GY2024-213号、GY2024-214号六宗地加价幅度为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2.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书面提出。

3.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GY2024-214号宗地地面建筑物、****国资委依法负责移交及价款收取。

4.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地块接收承诺函”,竞得地块后按出让公告等约定时间与出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接收土地。

5.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应在3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不计息)。

6.GY2024-210号、GY2024-211号、GY2024-212号、GY2024-213号、GY2024-208号、GY2024-214号六宗地采用“标准地”方式出让,须符合《****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涡政〔2021〕14号)的要求,“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能耗标准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7.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8.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出让人交付土地。

9.GY2024-210号、GY2024-211号、GY2024-212号、GY2024-213号、GY2024-208号、GY2024-214号六宗地推行“一单五清”“带方案出让”和“交地即办证”。

10.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后的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11.该六宗地出让底价在拍卖前另行确定。

12.依据《****省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省自然**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策文件,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出让方将对竞得人的失信行为作出相应惩戒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八、****银行账户

报名地址:****

联 系 人:武 强、自然**权益开发利用股

联系电话:0558-****180、0558-****215

开户单位

涡****管理局

涡****管理局

涡****管理局

涡****管理局

涡****管理局

开户银行

****银行****公司**支行

****银行****公司**县支行

****公司**支行

****营业部

中国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

340********053001012

100********0010001

271********00023153

200********510****00042

178****99711

(二)拍卖地址:****四楼拍卖厅。

****

****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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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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