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服务的质疑函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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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名称:****

地址:**市西江**侧静兰独秀苑6栋1-17号铺面

邮编:545000

联系人:周峰 联系电话:135****4617

授权代表:周峰 联系电话:135****4617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学生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

三、质疑答复内容:

我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上午11****公司直接送达的关于“****学生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服务(项目编号:**** )”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1答复:我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发布“****关于****学生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服务(****)的中标结果补充公告”,已公布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2答复:“售后服务承诺方案”中的评审内容很多,贵公司所提的“能提供及时的本地化服务”仅为“售后服务承诺方案”中的一小部分评审内容,且该评审内容没有明确要求供应商在中标前必须要在金秀县城范围内有售后服务机构,“能提供及时的本地化服务”有多种形式。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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