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服务的质疑函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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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名称:******公司

地址:**市**区**北路西208号红水河1号2号楼**北路西192号

邮编:546100

联系人:韦** 联系电话:187****3736

授权代表:韦** 联系电话:187****3736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学生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

三、质疑答复内容:

我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下午17时50****公司直接送达的关于“****学生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服务(项目编号:**** )”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答复: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为56人,营业收入为4981.94万元(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从业人员及营业收入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的小型企业。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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