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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对其所需采购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做相应更正:
一、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7.1、”更正为:标书代写
7.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
联系人:沈艳丽、邹容 联系电话:0512-****1086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镇**西路1288****中心2号楼2106室。
联系人:杨楚童 联系电话:0512-****5009
3.本项目为自行监管项目,监督电话:0512-****1086
以上更正公告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特此通知!本公告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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