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县**塘建筑用花岗岩矿 (挂牌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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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河公易矿〔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实施细则》《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财政厅 ******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规〔2023〕4号)《**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接受****的委托,通过**市土地和矿产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组织实施**省**县**塘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拟出让采矿权名称:**省**县**塘建筑用花岗岩矿。
(二)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种类别编号:84711)。
(三)**位置:**省**县**塘建筑用花岗岩**位于**县**东15°方向,直距11km的大坝镇汤湖村附近,行政区划隶属于**县大坝镇。**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57′24″,北纬24°33′13″。
(四)**范围:**面积约0.1617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497.5米至+300米。拟设**范围由14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详见下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点号 | X | Y | 点号 | X | Y |
| 1 | ****106.04 | ****7029.21 | 8 | ****562.15 | ****7086.60 |
| 2 | ****106.72 | ****7081.76 | 9 | ****592.01 | ****6936.37 |
| 3 | ****073.62 | ****7186.59 | 10 | ****862.50 | ****6778.49 |
| 4 | ****013.37 | ****7234.87 | 11 | ****980.08 | ****6894.54 |
| 5 | ****915.27 | ****7196.58 | 12 | ****063.57 | ****6886.00 |
| 6 | ****846.07 | ****7226.55 | 13 | ****076.64 | ****6949.90 |
| 7 | ****636.26 | ****7104.02 | 14 | ****062.19 | ****6973.60 |
(五)****储量
根据广****评审中心《关于评审结果的函》(粤储审评〔2024〕131号),截至2024年7月31日,拟设**范围内保有建筑用花岗岩矿**量矿石量1084.78万立方米(其中控制**量矿石量658.24万立方米,推断**量矿石量426.54万立方米)。
矿体覆盖层体积为73.68万立方米。其中人工填土0.95万立方米;残坡积层体积为7.46万立方米;全风化层总体积为34.22万立方米(其中砂质高岭土推断**量8.76万立方米,建设用砂全风化花岗岩总体积25.46万立方米,产砂率36.86%(体积比),估算建设用砂体积约为9.38万立方米);半风化花岗岩39.81万立方米(91.56万吨),可作为瓷石用半风化花岗岩进行综合利用。
根据**省****公司组织评审的《**省**县**塘**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粤金评函〔2024〕30号),设计利用建筑用花岗岩可采储量760.14万立方米,高岭土8.67万立方米,开采剥离半风化层35.10万立方米,全风化层23.12万立方米,残积层7.13万立方米,人工填土0.95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粗破后进行外售,其余全部原矿外售。
(六)设计开采规模
50万立方米/年。
(七)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
(八)出让年限
17年(基建期1年,正常生产期15年,闭坑治理期1年)。
二、出让方式及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宗采矿权委托****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挂牌期限届满,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挂牌成交。网上挂牌时间截止时有2个或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则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5分钟)竞价程序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严重失信名单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上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凡是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需提供承诺书详见样本并加盖公章)
(四)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且自被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需提供承诺书详见样本并加盖公章)
四、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一)挂牌起始价:人民币 4325.27万元(不含前期费用);
(二)竞买报价增价幅度:人民币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三)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
五、交易活动时间和地点
(一)本次出让公告发布期限: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2月2日。
(二)挂牌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2日16时止;交纳保证金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8日16时止。网上交易期间,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三)挂牌地点:****土地和矿产网上交易系统,交易系统网址:https://14.****.134:9020。
六、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核实报告、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人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三)由于受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等制约因素,致使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出让人不予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如因经济发展需要,政府要求矿山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以服从,政府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五)由于技术等客观条件限制,提供查阅资料存在风险,需要到现场勘查的竞买人请自行前往,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踏勘费用自理。
(六)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采矿及生产生活用地办理、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慎重决策,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未提及的其他风险。
七、公告、公示
采矿权出让公告、结果公示信息的发布,按****和****的职责权限,分别在自然**部门户网站、****政府网站和****网站同时发布。
八、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对交易过程和成交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由****予以澄清。
九、联系方式
(一)交易系统网址:https://14.****.134:9020/
(二)联系地址:**市**东路85号四楼
(三)联系电话:0762-****608(业务部)
0762-****709(财务部)
(四)****:0762-****83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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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