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三)
| 工程名称 |
**第三东通道工程桥梁钢结构制作与运输G1-G4标(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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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需网上登记的澄清: 答疑一中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3.5.10的规定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标书代写 故投标人登记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均认可。 如投标人已在省级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登记了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相关信息,而未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省级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已登记的信息也可作为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此要求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次澄清的解释为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6.1.1条修改为:合同实施期间,根据《****建设局、****委员会、****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机制的通知》(厦建筑[2021]65 号文件)及《厦交建【2021】44 号》、《厦建价【2021】2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若**市发布新调差文件,则按最新规定执行,****中心审核为准。 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此要求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次答疑修改为准。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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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22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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