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漓古村景区门票定价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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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漓古村景区门票定价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公告

2024-10-21 16:50:00

****关于东漓古村景区门票定价听证会

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公告

2024年8月30日,********酒店组织召开了东漓古村景区门票定价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对****拟定的东漓古村景区门票定价方案提出的主要意见有4条:

1、方案拟定的价格略高,按每人次50-55元定价更好。

2、门票价格提高后,建议有一两年的调价缓冲期,如初始按8、9折售票。

3、进一步明确票价优惠政策,包括减免幅度、减免对象。

4、扩大票价减免范围,包括对高层次人才、本地群众、参加集体研学实践活动的学生实行票优惠。

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局办公会议集体审议,作出了意见采纳决定,现公布如下:

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方案的主要意见

采纳情况及理由

意见
类型

主要意见内容

提出意见的理由摘要

是否采纳决定

理由

对定价标准的修改意见

方案拟定的价格略高,按每人次50-55元定价更好。

国内经济有下行趋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利的社会舆论。

不予采纳

1.提出意见的理由欠充分,只进行了定性分析,无定量分析。
2、本次制定的门票价格为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之下,什么价格更合适,由景区经营者自行考量。

对价格执行时间的补充意见

门票价格提高后,建议有一两年的调价缓冲期,如初始按8、9折售票。

提高价格应从社会价值、企业利益、消费者利益三方综合考虑。

不予采纳

本次制定的门票价格为最高限价,景区在最高限价范围内,为增加游客量,提高竞争力,自然会从企业和消费者双赢角度制定具体价格执行。

对票价优惠政策的补充意见

1、进一步明确票价优惠政策,包括减免幅度、减免对象。

增加景区票价的透明度。

采纳。

定价文件中明确票价减免政策,有利于景区全面执行,减少票价执行过程中的争议。决定依据《旅游法》、《**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及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文件,在定价文件中明确减免对象(包括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学生、现役军人等)的减免幅度。

2、扩大票价减免范围,包括对高层次人才、本地群众、参加集体研学实践活动的学生实行票优惠。

增加门票价格的公平性和包容性;增加景区吸引力及人气。

不予采纳

1、“参加集体研学实践活动的学生”在“学生”范围内,属于法定的票价优惠对象。
2.《**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有关票价优惠的规定中,强调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没有法定授权,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自行扩大票价优惠范围,不合法。于社会投资的景区而言,执行优惠政策后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或财政补助,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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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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