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37线静乐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在汾河静乐水文站、东碾河娘子神水文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忻州-静乐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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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4〕393号
****、****水文站上下游建设影**文监测工程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运输局: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查国道337线**县城过境****水文站、****水文站影响评价报告的函》(静交函〔2024〕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国道337线**县城过境段改****水文站、****水文站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你单位根据审查会提出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审查意见。

一、现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对你单位国道337线**县城过境段改线****水文站、****水文站水文监测工程审批准予行政许可。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日常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做好突发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了解当地水情信息,对突发的安全事件或发现影响测验安全的隐患及时通报水文监测部门,确保施工和测验安全;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彻底清理施工场地,恢复原状。

三、本批复仅为该项目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文监测工程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附件:国道337线**县城过境段改****水文站、****水文站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道337线**县城过境段改****水文站、****水文站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4年5月8日,****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召开《国道337线**县城过境段改****水文站、****水文站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技术审查会。参****交通运输局的代表。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公司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运输厅以晋交审批〔2023〕413号文件对项目两阶段初步设计进行批复。项目起点位于**县娘子神村东,以平交方式接既有国道337线,终点位于鹅城镇王端庄村南,接回既有国道337线,路线全长17.118公里。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汾河桥段路基宽度2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1级。

二、**水文站位于**省**市**县鹅城镇沙会村的汾河干流上,控制流域面积2799km2,****水文站,****水文站。****水文站属于东碾河中小河流报汛站,为全年巡测站。位于**省**市**县娘子神乡娘子神村东碾河上,集水面积352km2。

三、**汾河大桥桥址处****水文站观测断面3.1km,距****水文站16km。项目拟建东碾河大桥桥****水文站监测断面位置重叠,****水文站12.9km。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程建设对水文监测影响分析评价是必要的。

四、同意《报告》提出的分析结论,****水文站水文监测基本无影响。项目东碾河大****水文站管理范围内,与水文站监测断面位置重叠。

五、基本同意《报告》中提出的补救措施,优化汾河大桥施工导流方案,****水文站影响;****水文站迁建。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提出的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迁建费用。

七、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若出现未预****水文站、****水文站水文监测产生的影响,工程建设及运行单位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工程建设及运****管理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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