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对**市绿色能源输配项目(**-**)二期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集团〔2024〕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地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四、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五、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六、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七、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附件:**市绿色能源输配项目(**-**)二期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8月22日
附件
**市绿色能源输配项目(**-**)二期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4年6月20日,****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召开《**市绿色能源输配项目(**-**)二期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技术审查会。参****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临****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鹏右****公司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同意通过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2023年4月,临****管理局对**市绿色能源输配项目(**-**)进行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304-141000-89-01 -189376,项目分三期建设,其****电厂—****公司入市区2号管道(滨****延处)。
二、该建设项目本次评价涉汾河干流共计3段:****电厂段,管道为双管,管道施工采用沟槽开挖直埋敷设,涉汾河总长度为1162m,其中管道桩号(K0+000~K0+622)段涉汾河处****电厂东侧河滩,对应汾河规划治导线桩号227+433~228+084,涉河段长度622m;管道桩号(K0+836~K1+376)涉汾河处****电厂内,对应汾河规划治导线桩号228+234~228+846,涉河段长度540m。第二段位于**县南营村,于汾河规划治导线桩号265+474处穿越汾河干流,采用顶管施工,共4条D3000mm套管单向掘进470m,分别在汾**岸布置2座始发井,汾**岸布置2座接收井共4个深基坑。第三段位于**县大陈村段,于汾河规划治导线桩号313+497滨**路汾河大桥附近跨越汾河,跨越采用桁架桥形式,桥梁上方敷设两根直径1.0m供热管,桥宽6.2m,桥长361.1m。共设置11个桥墩,其中9个布置在河道内,河道内桥墩采用双柱式花瓶墩,单根立柱截面尺寸1.5m。
该建设项目涉及支流共7条,分别是团柏河、轰轰涧河、**涧河、石止河、师村河、曲亭河、涝洰河,全部为双管,施工方式为顶管。
建设项目涉河情况见下表。
建设项目涉河工程基本要素表
| 河名 | 规划治导线桩号 | 工作井坐标 | 施工方式 | |||
| 始发井 | 接收井 | |||||
| X | Y | X | Y | |||
| 汾河干流 **电厂段 | 227+433~228+084 | 开挖 | ||||
| 228+234~228+846 | ||||||
| 汾河干流**南营村段 | 265+474 | ****847.06 | 556187.96 | ****171.28 | 555829.28 | 顶管 |
| ****860.43 | 556227.00 | ****184.65 | 555868.33 | |||
| 汾河干流**大陈村段 | 313+497 | 钢桁 架桥 | ||||
| 团柏河 | 3+354 | ****584.85 | 561741.56 | ****504.74 | 561713.15 | 顶管 |
| 轰轰涧河 | 10+530 | ****015.42 | 558794.38 | ****925.21 | 558806.20 | 顶管 |
| **涧河 | 24+514 | ****332.60 | 559587.73 | ****254.75 | 559583.30 | 顶管 |
| 石止河 | 24+537 | ****814.79 | 557851.91 | ****744.93 | 557847.54 | 顶管 |
| 师村河 | 17+221 | ****582.89 | 553733.22 | ****532.35 | 553721.27 | 顶管 |
| 曲亭河 | 39+425 | ****529.10 | 551883.03 | ****435.70 | 551807.52 | 顶管 |
| 涝洰河 | 4+582 | ****019.85 | 545202.36 | ****606.04 | 545012.00 | 顶管 |
三、****电厂段、**县南营村段、**县大陈村段治导线规划堤防防洪标准分别为50年、20年、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及相关规划要求。建设项目防洪标准确定为100年一遇,基本符合防洪要求规定。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采用的洪水计算方法和洪水计算成果。各评价河段设计洪峰流量见下表。
建设项目各评价河段设计洪峰流量表
| 不同频率洪水洪峰流量(m3/s) | |||
| 河道名称 | 1% | 2% | 5% |
| ****电厂段 | 3310 | 2770 | |
| 汾河干流**南营村段 | 3200 | 2010 | |
| 汾河干流**大陈村段 | 2970 | 2010 | |
| 团柏河 | 2140 | 1130 | |
| 轰轰涧河 | 648 | 480 | |
| **涧河 | 995 | 507 | |
| 石止河 | 225 | 165 | |
| 师村河 | 120 | 60 | |
| 曲亭河 | 425 | 113 | |
| 涝洰河 | 1444 | 848 | |
五、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汾河干流**大陈村段钢桁架桥断面建成后,20年一遇洪水最大壅水高度0.01m,壅水长度500m。
六、**电厂段涉****水文站上游17.1km,**大陈村段涉****水文站上游18.5km。建设****水文站泥沙、流量测验有一定影响。施工结束后,影响消失。
七、基本同意《报告》综合评价结论。
八、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九、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十、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确保行洪安全。
十一、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