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绿色能源输配项目(霍州-襄汾)二期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临汾-霍州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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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4〕428号
**市绿色能源输配项目(**-**)二期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临****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对**市绿色能源输配项目(**-**)二期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集团〔2024〕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地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四、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五、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六、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七、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附件:**市绿色能源输配项目(**-**)二期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8月22日

附件

**市绿色能源输配项目(**-**)二期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4年6月20日,****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召开《**市绿色能源输配项目(**-**)二期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技术审查会。参****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临****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鹏右****公司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同意通过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2023年4月,临****管理局对**市绿色能源输配项目(**-**)进行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304-141000-89-01 -189376,项目分三期建设,其****电厂—****公司入市区2号管道(滨****延处)。

二、该建设项目本次评价涉汾河干流共计3段:****电厂段,管道为双管,管道施工采用沟槽开挖直埋敷设,涉汾河总长度为1162m,其中管道桩号(K0+000~K0+622)段涉汾河处****电厂东侧河滩,对应汾河规划治导线桩号227+433~228+084,涉河段长度622m;管道桩号(K0+836~K1+376)涉汾河处****电厂内,对应汾河规划治导线桩号228+234~228+846,涉河段长度540m。第二段位于**县南营村,于汾河规划治导线桩号265+474处穿越汾河干流,采用顶管施工,共4条D3000mm套管单向掘进470m,分别在汾**岸布置2座始发井,汾**岸布置2座接收井共4个深基坑。第三段位于**县大陈村段,于汾河规划治导线桩号313+497滨**路汾河大桥附近跨越汾河,跨越采用桁架桥形式,桥梁上方敷设两根直径1.0m供热管,桥宽6.2m,桥长361.1m。共设置11个桥墩,其中9个布置在河道内,河道内桥墩采用双柱式花瓶墩,单根立柱截面尺寸1.5m。

该建设项目涉及支流共7条,分别是团柏河、轰轰涧河、**涧河、石止河、师村河、曲亭河、涝洰河,全部为双管,施工方式为顶管。

建设项目涉河情况见下表。

建设项目涉河工程基本要素表

河名

规划治导线桩号

工作井坐标

施工方式

始发井

接收井

X

Y

X

Y

汾河干流

**电厂段

227+433~228+084

开挖

228+234~228+846

汾河干流**南营村段

265+474

****847.06

556187.96

****171.28

555829.28

顶管

****860.43

556227.00

****184.65

555868.33

汾河干流**大陈村段

313+497

钢桁

架桥

团柏河

3+354

****584.85

561741.56

****504.74

561713.15

顶管

轰轰涧河

10+530

****015.42

558794.38

****925.21

558806.20

顶管

**涧河

24+514

****332.60

559587.73

****254.75

559583.30

顶管

石止河

24+537

****814.79

557851.91

****744.93

557847.54

顶管

师村河

17+221

****582.89

553733.22

****532.35

553721.27

顶管

曲亭河

39+425

****529.10

551883.03

****435.70

551807.52

顶管

涝洰河

4+582

****019.85

545202.36

****606.04

545012.00

顶管

三、****电厂段、**县南营村段、**县大陈村段治导线规划堤防防洪标准分别为50年、20年、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及相关规划要求。建设项目防洪标准确定为100年一遇,基本符合防洪要求规定。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采用的洪水计算方法和洪水计算成果。各评价河段设计洪峰流量见下表。

建设项目各评价河段设计洪峰流量表

不同频率洪水洪峰流量(m3/s)

河道名称

1%

2%

5%

****电厂段

3310

2770

汾河干流**南营村段

3200

2010

汾河干流**大陈村段

2970

2010

团柏河

2140

1130

轰轰涧河

648

480

**涧河

995

507

石止河

225

165

师村河

120

60

曲亭河

425

113

涝洰河

1444

848

五、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汾河干流**大陈村段钢桁架桥断面建成后,20年一遇洪水最大壅水高度0.01m,壅水长度500m。

六、**电厂段涉****水文站上游17.1km,**大陈村段涉****水文站上游18.5km。建设****水文站泥沙、流量测验有一定影响。施工结束后,影响消失。

七、基本同意《报告》综合评价结论。

八、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九、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十、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确保行洪安全。

十一、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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