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县城乡安全饮水工程改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神供水字〔2024〕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获得神****管理局的批准,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
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县城乡安全饮水工程改扩建项目位于**市**县城,神****管理局以神审管字〔2022〕8号文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
二、同意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南辛庄水源地、狗儿涧水源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85.5万m3/a,其中:居民生活取水量168.8万m3/a,管网漏失水量16.7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取水口设在南辛庄水源地、狗儿涧水源地7眼水源井,水源井坐标分别为:
南辛庄水源地1号水源井:东经112°6′57.41″,北纬39°4′10.85″;
南辛庄水源地2号水源井:东经112°6′25.58″,北纬39°4′11.76″;
南辛庄水源地3号水源井:东经112°7′6.41″,北纬39°4′19.82″;
南辛庄水源地4号水源井:东经112°6′18.28″,北纬39°4′14.11″;
南辛庄水源地5号水源井:东经112°6′50.04″,北纬39°4′12.70″;
狗儿涧水源地大狗儿涧水源井:东经112°14′8.27″,北纬39°5′0.64″;
狗儿涧水源地小狗儿涧水源井:东经112°13′45.47″,北纬39°4′49.56″。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867)
附件:**县城乡安全饮水工程改扩建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8月10日
附件
**县城乡安全饮水工程改扩建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神****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县城乡安全饮水工程改扩建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3年8月9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县城乡安全饮水工程改扩建项目位于**县城,神****管理局以“神审管字〔2022〕8号”对《**县城乡安全饮水工程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
二、经分析论证,规划到2025年,供水人口4.25万人,核定该项目取水量185.5万m3/a,其中:居民生活取水量168.8万m3/a,管网漏失水量16.7万m3/a。城镇居民生活综合用水指标110L/p●d,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指标85L/p﹒d,符合《**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南辛庄水源地、狗儿涧水源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取用水指标合理,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项目实施后共有水源井7眼,总供水能力317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85.5万m3/a的需求。取水口即水源井坐标如下:
南辛庄水源地1号水源井:东经112°6′57.41″,北纬39°4′10.85″;
南辛庄水源地2号水源井:东经112°6′25.58″,北纬39°4′11.76″;
南辛庄水源地3号水源井:东经112°7′6.41″,北纬39°4′19.82″;
南辛庄水源地4号水源井:东经112°6′18.28″,北纬39°4′14.11″;
南辛庄水源地5号水源井:东经112°6′50.04″,北纬39°4′12.70″;
狗儿涧水源地大狗儿涧水源井:东经112°14′8.27″,北纬39°5′0.64″;
狗儿涧水源地小狗儿涧水源井:东经112°13′45.47″,北纬39°4′49.56″。
其中南辛庄4号、5号水源井为拟**水源井,其余为已**源井。
六、水源井岩溶地下水各项水质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量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取水水源。
七、该项目供水范围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公司统一处理。
八、业主单位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供水管理,完善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供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评审。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南辛庄水源地和狗儿涧水源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85.5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