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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局抽调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年检工作组,在办学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采取“看、听、查、议”的方法,对照年检指标评估表,从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等方面,对我县各****、民办幼儿园进行了现场评分和综合评价。依据综合评定情况,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年检结果公示如下:
一、合格单位(5所):
****学校
****幼儿园有限公司
****幼儿园有限公司
****幼儿园
****幼儿园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2日到2024年10月28日,监督电话:****9011(教育局职社科)。
****教育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