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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公司关于办理取水工程验收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申请》(昔安北字〔2024〕15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公司露天煤矿(****)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3〕373****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出具的《********公司露天煤矿(****)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现场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煤矿(****)项目生产取水水源首先利用该矿矿坑排水,生产用水不足部分及职工生活取水****水库地表水(由李家庄乡供水站供给);核准项目总取水量31.8万m3/a(含矿坑排水18.1万m3/a、关山水库地表水13.7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0.3万m3/a(含矿坑排水18.1万m3/a、关山水库地表水12.2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5万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煤矿(****)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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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