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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文 号:德市罗住建消审〔2024〕9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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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0-22
**市****小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4年10月17日申请**区**一小扩建项目(设计单位:**省兴发****公司;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单位:**卓立****公司;项目地址:**省**市**区**镇东街42号;总建筑面积4978.14㎡,其中教学楼建筑面积3102.96㎡,地上3层,建筑高度13.05m,使用性质为民用,耐火等级二级,框架结构;餐厅建筑面积1842.2㎡,地上2层,建筑高度9.6m,框架结构,使用性质为民用,耐火等级二级;门卫室建筑面积32.98㎡,地上1层,建筑高度9.00m,框架结构,使用性质为民用,耐火等级二级。)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凭证文号:德市罗住建消审凭〔2024〕9号)。
经审查,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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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建设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备注:1.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2.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