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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2024年国家玉米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创建项目肥料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公司
地 址:**市**路38号中房.新天地2号楼1单元1502号
被投诉人:****农业农村局、******公司
地 址:**县红**路48号、****政府小区2排1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9日,本机关收到******公司投****农业农村局、******公司“关于**县2024年国家玉米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创建项目肥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的投诉书。投诉人于2024年9月9日向******公司提出质疑,因不满意质疑答复,认为该项目的采购文件内容损害其合法权益,****机关提起政府采购投诉。2024年9月19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书后,对投诉书进行审查,发现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投诉人未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事项序号错误等。本机关于2024年9月25日向投诉人邮寄出《关于限期补****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告知投诉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条款规定的材料补****机关提交。未按规定期限进行补齐补正的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2024年9月29日******公司签收了该告知函, 但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 标书代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的规定。
2、处理结果:本机关依法决定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2024年10月22日